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职工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五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汇缴时应遵守“先核定后汇缴,变更在前,汇缴在后”的原则。汇缴前,单位应为新增和调入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启封)手续,为调离和退休人员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并获得本次汇缴的“缴款登记号”后缴款。住房公积金要按时、逐月、足额缴存,避免影响职工使用。
(一)办理要件
经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流程:
1、单位当月有新增、调入等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人员的,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启封)手续;单位当月有调离、退休等需停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2、单位对当月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确认无误后,获得本次汇缴的“缴款登记号”。
3、在汇缴凭证摘要栏填入“缴款登记号”,到单位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手续或网银转账。
4、中心依据“缴款登记号”自动匹配入账。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天。承诺时限:通过审核后,当场办理。